價格: TWD 35.72
目前市場房地產交易有7~8成都是經由仲介成交,仲介服務費大多是買2賣4,也就是買家給付成交總價的2%作為仲介費,賣方則是收取4%,以1000萬元的房屋來看,買方
根據「 內政部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一般買賣房屋時,不動產經紀業向買賣雙方收取服務費用的總額不得超過實際成交價的6% 。依照現在不動產
不動產經紀業或經紀人員經營仲介業務者,其向買賣之一方或雙方收取報酬之總額合計不得超過該不動產實際成交價金6%。其6%是最高上限,並非主管機關規定之固定收費比率;主管
依法,台北地區房屋買賣仲介費總計不得超過成交價的6%。 然而,目前市場普遍做法是賣方支付成交價的4%,買方支付2%。 例如,一間1000萬的房子,賣方需支付40萬
也就是說,仲介服務費(買方+賣方)最高上限為不動產實際成交價的6%,在6%範圍內,買賣雙方可自由與房仲商議服務費金額的多寡。一般而言,目前普遍以-買方付1%-2%,賣方付3%-4%的
目前市場上的仲介費規定為「房屋價金的6%」,而這個6% 當中,賣方要負擔4%,另外2% 則由買方負責。 不過若你身為賣方,別以為收到賣房子的錢、繳完仲介費就沒事了,還有一些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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