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批次送保之中小企業,不受設立期間、營授比率( 企業短、中期週轉授信總餘額/最近1 年報稅營業額×100 % )、原送保額度上限及淨值條件等之限制。 (二)「協助中小
營授比. +. 營授比為企業短、中期授信總餘額佔最近一年報稅營業額之百分比;申請信保基金保證貸款則營授比需小於100%。 業務狀況. +. 指中小企業、微型
(三)營授比 營授比就是營業收入與借款之比,公式是授信總額除以年度營業額,生產事業一般不逾60%,其他買賣業 以不超過100%為原則,其目的係希望借款能有相當營業收入來支持。
營授比:50%(可以依實際營收計算); 負債比:400%資本額的4倍; 還款能力:報表營收-毛利-金流=還款能力. 例如:500萬年營收的公司計算方式公司毛利為30%=500萬年收入
必須計算「營業週轉期」及「資金缺口」。 經常性、季節性、臨時性週轉金 5.營授比偏高:生產事業不逾70%、一般事業不逾50%。 6.企業淨值為負。 7.積欠稅款
(3) 「營授比率」(企業短、中期週轉授信總餘額佔最近一年報稅營業額之比率)及「負債比率」(負債/淨值)應加計本案額度。 (二)有關保證手續費之計算方式、繳費方式及退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