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測加分條件
1.選採統測至多4科目。 2.取消各科目權重下限。 3.專業科目採計總權重大. 於共同科目總權重。19 頁
考生應於資格審查階段提出符合技優甄審入學資格之證照、證書或競賽得獎證明,若同時符合多項資格者,可依競賽優勝名次或證照等級優待加分標準表所列加分比率,擇一最有利之
1、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 身心障礙證明者。 一、蒙藏學生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 額: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 4 頁
統測成績加權就是將統測各科目的原始級分乘以加權倍數後再相加,得到加權後的分數,再依其所占總成績的比例計算,即成「甄選總成績」的一部分。因此
1.A類考生未參加113學年度統測者仍可報名參加本會A類招生系別之分發,惟其統測加權後 成績一律以100分計。 考生如已參加統測,但其各科加權總和後仍未達100分者,以100分 計。3 頁
(2)同級分超額篩選:依各校甄選辦法所勾選科目之級分總和,勾選科目至少(含)4項,且可為篩選倍率外之其他統測科目。 2.第二階段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加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