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取得未載明統一編號之電子發票證明聯,依前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3條規定,該筆進項稅額應不可扣抵銷項稅額。營業人如果發現開立發票內容錯誤,依前開統一發票
A:一、凡經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核准稅籍登記之營業人,即取得使用電子發票之資格。 二、營業人須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電子發票字軌號碼。 三、營業人使用工商憑證
【報帳篇】消費者開立紙本電子發票時,未打統編,事後如何補加統編? 1.發票若已列印,最好方式為作廢重開。營業人應使用依政府憑證管理中心規定,申請之憑證或經財政
A: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條之規定應作廢重開。並於重開立電子發票時補加統一編號後,於48小時內上傳至整合服務平台。 更多相關資訊. Q1:我要買統一發票? 113-09-03.
您好,想請問今年度須申報時發現去年度有進項發票未登打統編,請問還來的及請對方補登嗎? 補登統編有時效限制嗎? 謝謝!
Q:若是發票開立後,客人說要補打統編,要怎麼做呢? A:請作廢並回收原本的發票,再重新開立新的有統編的發票給客人。 Q:若使用電子發票,還能同時使用手開發票? A